| 求才職稱 | 資格條件 | 工作內容 | 待遇 | 工作地點 | 需求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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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行員
(理工科系職缺: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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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專科畢業(經驗行員組大學以上畢業,並具備兩年以上銀行工作經驗)(詳細條件見甄試簡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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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單位各項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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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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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依簡章規定
| 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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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備菁英人才 (MA)
(理工科系職缺: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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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財金、商管相關研究所畢業,英語能力佳(詳細條件見甄試簡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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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以培育為國內外分行或總行基層主管為目的,培育期滿視儲備菁英人才職涯發展規劃、培育期間綜合表現與整體業務需要,決定派任單位。 2. 入行後先至國內分行輪習授信/徵信/理財/外匯/存匯等業務至少1年,再依任務需要輪調至總行,期間至少1年,總培育期至少2年,並於培育期滿後安排與高階主管面談,共同討輪及建議結訓後之派任單位。 3. 培育期滿後,派任於國內分行擔任授信職位之MA,將視本行任務需要及個人意願,經審查合格,優先派任至海外分行培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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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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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依簡章規定
| 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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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人員
(理工科系職缺: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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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/研究所畢業(詳細條件見甄試簡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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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負責開發/維護銀行主要應用軟體,快速應對軟件系統的需求,開發軟件。 2.負責前端網站或應用程序之開發及服務串接。 3.負責後端數據庫,伺服器之應用程序開發及服務串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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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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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依簡章規定
| 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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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備資訊科技菁英人才(IMA)
(理工科系職缺: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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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/研究所畢業(詳細條件見甄試簡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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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以培育為金融業資訊專業人才為目的,培育期滿視個人職涯發展規劃、培育期間綜合表現與整體業務需要,決定派任單位。 2. 負責軟體工程系統開發設計、資料庫建置管理、系統架構規劃維運及網路安全架構分析與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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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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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依簡章規定
| 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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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菁英人才
(理工科系職缺: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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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,英語能力佳(詳細條件見甄試簡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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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以培育為金融業法律專業人才為目的,培育期滿視個人職涯發展規劃、培育期間綜合表現與整體業務需要,決定派任單位。 2. 負責訴訟及非訟案件處理、契約草擬審議、提供法令諮詢及意見出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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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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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依簡章規定
| 20 |